章程修正案
本公司已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等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作出修改章程的决定如下:
章程第四条 原为:“
公司的经营范围为:
一般经营项目: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、销售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
转让;经营电子商务业务;网页设计;企业管理咨询;投资咨询(不含限制项目);
市场营销策划、企业管理策划、企业形象策划;财务咨询(不含限制项目);。
许可经营项目: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;人才咨询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
布各类广告。 (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,按
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,若不经营许可经营项目,
则写“无”)”。
现修改为:“
公司的经营范围为:
一般经营项目: 互联网技术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开发、销售、技术咨询、
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、技术转让;经营电子商务;网页设计;商标设计;企业管
理咨询;税务咨询;投资咨询(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
批的,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);市场信息咨询;财务咨询;知识产权
代理;专利咨询;商标服务;商标转让;版权代理;著作权代理;从事广告业务;
国内贸易;经营进出口业务;
许可经营项目: 无 (许可经营项目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
可经营,按照相关许可文件的内容进行表述,若不经营许可
经营项目,则写“无”)”。
本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法定代表人签字:
公司盖章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