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修正案
本公司已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》等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作出修改章程的决定如下:
章程第四条 原为:“
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。
名称: XXXXXXXX公司
住所: 深圳市龙岗区XX街道XXXXXXXX
”。
现修改为:“
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。
名称: XXXXXXXX公司
住所: 深圳市南山区XX街道XXXXXXXX
”。
本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法定代表人签字:
公司盖章:
年 月 日